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,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,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。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(約翰福音3:14-16)

第一個原因,就是罪。聖經說: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3:23)。或者有人不認同這句說話,認為他們沒有罪,因為從來沒有犯過國家法律。有些道德比較高尚的人,不單沒有犯法,他也不會做一些傷害人,令人難受的事。所以,他們或會認為自己沒有罪。然而,按著神的眼光來看,犯罪首要得罪的對象,不是別人,也不是自己,而是神。
其實神看罪與我們看罪是非常不同的。我們會認為作出來的才算罪,心裡想的不算罪。然而神不單看行為,祂也看人的內心。十誡其中一誡是「不可貪心」。(出埃及記20:17)。有貪念已經是犯罪了。主耶穌說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」。(馬太福音5:28)。神看思想上的罪都是罪。若是這樣,我們怎能說自己無罪呢?然而,我相信大部分人未必覺得自己一點罪也沒有。只是許多人從不理會,因為他們不相信有審判這 件事。他們一是不相信有神,一是不相信神會審判,一是認為自己就算有罪,也不是大罪人,神要刑罰也不該輪到自己。
「因為人所作的事,連一切隱藏的事,無論是善是惡,神都必審問。」(傳道書12:14);「凡人所說的閒話,當審判的日子,必要句句供出來。」(馬太福音12:36)。神是聖潔公義的,也是無所不知的,祂要審判人一切的罪,無論大罪或小罪、明顯的罪或隱藏的罪,祂必審問。可惜大部分的人都不認真思想罪的問題,一廂情願地以為沒有神、沒有 審判、就算有報應都沒有我的分兒。然而,我們的良知及聖經的啟示已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,事情沒有這麼簡單。這個世界有神、有審判,這是千真萬確的事。
聖經告訴我們,只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能夠替人贖罪,祂也願意這樣做:「正如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」(馬太福音20:28);「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。」(彼得前書2:24);「知道你們得贖

信耶穌的第二個原因,就是死亡。人人都有一死,這是鐵一般的事實。但為甚麼這個世界已有死亡這件事存在?至善的神為何要使人死?聖經清楚告訴我們,神原沒有設計死亡這回事,死乃是從罪來的。「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(羅馬書6:23)。死乃是犯罪的結果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所以人人都有一死。但聖經所說的死亡不單是指身體上的死亡,也是指靈魂的滅亡。上段聖經提到「不至滅亡」,那個「滅亡」就是指到靈魂死亡這件事。甚麼是靈魂滅亡?靈魂滅亡就是指人的靈魂在地獄火湖永遠受苦:「惟有膽怯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殺人的、淫亂的、行邪術的、拜偶像的,和一切說謊話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;這是第二次的死。」(啟示錄21:8)。說實在,地獄本是神為「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」。(馬太福音25:41)。但顯然魔鬼不甘心只有自己及其使者去地獄,牠也要人陪著一同受苦,所以就千方百計引誘人犯罪,因為「犯罪就是屬魔鬼的」(約翰一書3:8)。

祂怎樣使人「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」?就是以祂的死,替代所有信祂之人的刑罰:「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」(馬太福音20:28);「我是好牧人;好牧人為羊捨命。」(約翰福音10:11)。主耶穌就是用死的方法,贖去我們的罪,使我們不至受地獄的刑罰,反得永生。不但如此,我們的主死後三天復活,主這個復活的大能將來也會顯在我們身上,我們身體也必復活!「耶穌對他說:復活在我,生命也在我。信我的人雖然死了,也必復活。」(約翰福音11:25)。這是主耶穌的應許。若你拒絕了主的拯救,你將來怎樣面對死亡?誰能救你?坦白說,每一個真正信耶穌的人,都不怕死的,因為我們的靈魂信主時已經得救,將來身體也必復活,有甚麼可怕呢?